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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厅关于明确乘务员行车安全责任的通知

吉林省交通厅关于明确乘务员行车安全责任的通知
(吉交运[2006]201号)


各市(州)、县(市、区)及长白山管委会交通局:
  为发挥乘务员在行车期间的安全监督作用,保证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现就乘务员行车安全职责明确如下,请各地交通局及相关管理机构、客运企业监督执行。

  一、客车行经事故多发点、交叉路口、村镇、弯道、收费站等特殊地段时,要协助驾驶员瞭望并提醒司机减速慢行。

  二、客车在雨天、雪天、雾天、冰雪、湿滑、积水、凸凹不平路面行驶时,要提醒司机缓速慢行。

  三、发现驾驶员超速、超员、客货混载行驶,强行超车、弯道超车,行车中接打手机、吸烟、与乘客闲谈等危及驾驶安全的行为时,要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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