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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2、巩固和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制定《河南省〈农村五保供养〉实施办法》、《河南省农村敬老院管理办法》,巩固和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五保供养范围,建立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五保对象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群众的平均生活水平,保障五保对象衣、食、住、医、葬等方面的需求。坚持分散供养与集中供养相结合,多方筹集资金,实施“霞光计划”,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完善配套设施,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提高集中供养比例。引导农村敬老院增强福利服务功能,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健全以乡镇敬老院为依托的农村五保对象、老年人、残疾人福利服务网络。鼓励发展民办农村老年福利事业。

  3、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规范操作程序,搞好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城镇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加大财政对医疗救助的投入,将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全部纳入救助范围,逐步提高救助水平。探索新的医疗救助模式。

  4、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帮助低保边缘群体、低收入群体、遭遇临时困难群众解决特殊生活困难。

  5、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坚持“自愿受助,无偿救助”方针,完善分类救助管理办法,加强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完善救助管理站设施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地级市都开展救助管理和对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实现救助管理工作规范化、人性化、法治化。

  6、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建立适合农民特点和需求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率。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增值。

  (三)积极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在大力发展以老年人、孤儿、残疾人为主的补缺型的福利事业的基础上,积极发展面向全体居民的普惠型福利服务,形成以家庭为主体、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养老服务、孤儿养育和残疾人权益保障为基本内容的社会福利体系。

  1、健全孤儿养育制度。完善孤儿救助制度,实施养育、医疗、教育、住房相配套的综合性救助政策,实行集中养育、家庭领养、模拟家庭养育、助养、代养、寄养和跨国收养相结合的多种养育方式。加强孤儿养育机构建设,适时调整福利机构孤儿养育标准,使机构供养和家庭寄养的儿童生活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水平。建立“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长效机制,完成“儿童福利设施建设蓝天计划”。做好艾滋病致孤儿童救助工作,完善艾滋病致孤儿童救助安置工作体系。

  2、加强残疾人福利工作。落实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残疾人安置就业机制,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企业,落实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改善精神病人福利医院设施和条件,满足患者的治疗康复需求。

  3、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大力发展老龄事业,认真实施《河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豫老龄〔2006〕4号),促进代际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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