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民政直属事业单位改革进一步深化,基础设施更加完善,管理、服务、保障水平有较大提高。
10、民政机关建设全面加强,和谐机关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建设。制订《河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建立健全覆盖全省的备灾减灾、灾害应急响应、灾民生活救助、灾后恢复重建和社会应急动员等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1、完善灾害管理体制。健全灾害管理机制,强化各级政府救灾工作职责,完善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灾害管理体制,加大各级政府救灾资金投入。
2、健全灾害应急响应制度。完善重大灾害应急联动机制、灾情会商机制,规范各项应急工作程序,及时启动灾害应急预案。建立省、市、县三级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形成决策科学、协调有序、行动快捷的灾害应急救助指挥网络。配置必要的救灾工作设备,强化救灾工作手段。建立河南省减灾救灾指挥中心和减灾卫星省级地面应用中心。及时安全地转移危险区域的群众,确保灾民吃饭、喝水、穿衣、住房、医疗等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灾区的社会稳定。
3、做好灾区恢复重建和灾后生活救助工作。实行倒房恢复重建项目管理,逐步提高倒房重建补助标准。指导受灾群众积极开展生产自救。妥善安排冬令、春荒期间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
4、加强备灾、减灾工作。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制度,健全救灾物资储备和调运网络,保证救灾物资24小时内运达受灾地区。在灾害频发的大中城市和农村建设灾害避难场所,保证因灾紧急转移时灾民能得到及时安置。广泛开展以社区为重点的全民减灾防灾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减灾防灾意识。建立现代信息传输系统、定位监控系统,提高减灾工作水平。
5、建立以经常性社会捐助制度为基础,临时帮困和送温暖活动为补充,社区服务相配套的社会互助体系。进一步规范救灾捐赠工作,在全省大中城市建立接收捐赠物资站点,推进救灾工作的经常化和社会化。
(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完善和规范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全面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医疗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临时救助和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司法援助为基本内容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1、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实施办法》,制定《河南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范家庭收入核算办法,科学制定保障标准,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巩固应保尽保,推进分类救助,坚持动态管理。建立低保资金自然增长机制,加大各级财政对最低生活保障的资金投入。建立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化管理,实行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完善对低保对象在住房、医疗、教育、就业等方面的社会救助配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