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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二)基本原则

  --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根本问题作为推进各项民政事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优先发展与困难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民政事业。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发挥各级政府在民政事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健全以公共财政为主渠道的民政事业资金投入机制。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发展民政事业。

  --求真务实、改革创新。改革民政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工作理念、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增强民政事业发展活力。

  --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科学规划,统筹城乡、区域、业务工作与自身建设,促进民政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发展目标

  改革和完善民政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使法规政策更加健全,财力保障更加有力,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人民群众民主政治权利得到切实维护,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得到明显提高。
  1、建立完善的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各项救助制度不断完善,救助标准逐步提高,把城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60%。

  2、建立健全灾害应急救援体系。紧急救援指挥系统健全完善,社会动员及时有效,救灾物资供应方便快捷,灾民生活妥善安排。

  3、初步建立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地级以上城市建立1所集养育、康复、教育于一体的儿童福利机构和1所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有条件的县(市)建立1所综合性的社会福利机构;初步形成孤儿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安置体系;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达到20张;福利彩票发行销售量年递增10%。

  4、民间组织发展规范有序。完善民间组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布局合理、结构优化、作用明显、充满活力的民间组织发展体系,每万人拥有民间组织达到2个。形成法制健全、政策配套、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民间组织管理体系,民间组织规范管理水平和自身素质不断提高,服务社会功能进一步增强。

  5、全面贯彻落实优待抚恤政策,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提高军休人员安置和服务水平。重点优抚对象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重点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城镇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经费、自谋职业经费、培训经费得到落实。

  6、社区建设和基层民主建设不断加强。城乡和谐社区建设取得新进展,50%以上的社区建成和谐社区。村(居)民自治进一步规范、完善。

  7、依法治理行政区域界线,完成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区划地名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8、婚姻登记实现信息化、规范化。火化率达到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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