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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厅关于做好元旦和春节期间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交通厅关于做好元旦和春节期间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吉交明电[2006]38号)


各市(州)及长白山管委会交通局、厅直各单位:
  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认真贯彻落实交通部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 “两节”期间交通安全工作,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安全,现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交通安全工作,切实加强领导

  元旦、春节期间,由于大量人员返乡及广大群众走亲访友,会使交通流量迅猛增加,道路旅客运输压力很大,极易诱发交通事故。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予以高度重视。在春运期间要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在组织好运输生产的同时,全面加强交通安全工作,及时解决运输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运管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交通安全各环节的工作,特别是要督促运输企业切实落实好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元旦、春节期间交通运输安全。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在春运前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要针对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全面排查事故隐患,除对服务区、客(货)运站、仓库、港口、车船等重点对象进行检查外,还要加强对办公楼、宿舍楼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检查,确保不留死角。各级运输管理部门要重点抓好春运期间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按照“三关一监督”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确保春运安全。各级公路部门要做好对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和运输繁忙线路的除雪防滑工作。对易滑地段和危险桥涵隧道要及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各单位要抓好四防安全。厅办公室、厅安全处、厅机关服务中心要对交通大厦、厅直各单位以及家属区“四防”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排查火灾隐患,保证职工用水、用电、用火安全。

  三、加大监管力度,确保责任到位

  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辖区内的行政执法力度,坚决纠正违反交通安全生产的行为。要重点检查车站、码头和渡口,严格查处旅客携带烟花、爆竹、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防止危险物品被带上客车,坚决打击不具备客运条件的“黑车”、“三无”船舶等非法载客行为,坚决纠正客车、渡船的超载等违法行为。各级公路部门要加强公路巡查,对影响行车畅通的各种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处理,防止因公路设施原因造成车辆堵滞事件的发生。要加大施工现场监管力度,重点将施工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对于冬季隧道施工、高空作业以及大型支架等临时性工程施工,要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要加强冰封时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对不封冻渡口要设立警示标志,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水上运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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