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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荐上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家名单的通知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荐上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家名单的通知
(苏安监〔2007〕36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充分发挥化工领域各行业安全生产专家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提高安监部门为企业服务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强化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促进监管水平上台阶,经研究,对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家组进行调整和充实,建立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组作用

  受安监部门的委托,参与化工领域各行业有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调研,为行政部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调查;参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参与安全检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咨询;分析、研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等。

  二、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熟悉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在化工企业、科研设计及化工建筑施工等单位工作经历,工作态度科学严谨,工作作风公道正派,身体健康。

  三、专家的专业范围

  石油化工、有机化工、无机化工、农药化肥、油漆涂料、专用化学品及化工机械等行业,从事化工工艺、设备、安全技术、安全管理、化工设计、工业自动化、工业卫生、建筑施工等工作。

  请各地认真调研、摸底本地区符合上述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并填写《专家自然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一人一表,名额不限),于2007年4月30日前上报省局危化处。传真:025-83332369,电子信箱:83332369@163.com。

  特此通知。

  附:专家自然情况登记表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
  专家自然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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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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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职务/职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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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从事行业   │         │从事行业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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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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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邮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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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部门    │    │电话      │         │手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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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                       │邮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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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 状 │在职 退休          │传真 │         │E-mai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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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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