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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交通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制订全省交通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文件;

  (三)审定全省交通信息化的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包括全省交通信息基础设施、交通信息技术、交通重大信息工程项目、交通信息资源开发及人才培养等)以及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

  (四)解决我省交通系统大、中型计算机网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省交通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科技教育处,是信息化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省交通信息通信中心(以下简称厅信息中心)负责处理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根据领导小组确定的方针政策、制定实施细则和贯彻意见;

  (二)负责全省交通信息化规划的编制,组织、协调和落实全省交通信息化规划的实施工作;

  (三)负责全省交通行业内信息资源使用的协调、整合工作,实现信息资源(硬件、软件)共享,避免重复投资造成资金浪费;

  (四)负责全省交通信息化建设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交通信息化建设的规划、计划、立项、组织实施和经费使用中涉及技术方面的工作;

  (五)组织研究我省交通信息化建设中涉及的关键技术,协调制订有关共性的技术和应用的标准;

  (六)负责全省交通系统基础性和重大综合类信息项目建设的组织、监督和管理工作;

  (七)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七条 各单位要在省交通信息化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全省交通信息化规划的指导下,加强自身交通信息化建设的组织领导,明确交通信息化建设职能部门,负责本地区、本单位及行业管辖范围内交通信息化建设的统筹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三章 前期工作

  第八条 交通信息化建设的前期工作,包括交通信息化规划,立项阶段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设计)等。

  第九条 交通信息化规划主要内容有:规划的依据与实际需求;信息化发展方针与目标;信息化重点建设项目与资金估算;建设的基本方式与保障措施。规划必须根据交通发展的需要、资金的可能和技术进步的实际及时补充、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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