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交通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交发[2007]3号)
各市(州)交通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按照交通部及省政府关于信息化建设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理顺我省交通信息化建设程序,使其健康、协调、有序发展,为交通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持,特制订《吉林省交通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吉林省交通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
吉林省交通厅
二○○七年一月十六日
吉林省交通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交通信息化建设管理,规范交通信息化建设程序,积极推进交通信息化有序发展,根据国家和吉林省信息化建设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交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交通信息化建设是指由财政资金、交通行政事业单位的自有资金投资以及交通行业筹融资的交通信息基础设施、交通业务应用及交通信息化保障体系建设。
交通信息基础设施由交通信息网络、交通数据交换平台等构成。
交通业务应用由利用信息技术处理的各类交通业务应用系统构成。
交通信息化保障体系由交通信息化标准体系、法律法规体系、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管理体系和运行维护体系等构成。
交通信息化建设项目不包括日常的硬件设备更换及添置。
第三条 交通信息化建设范围包括省交通厅(含直属单位)信息化建设、市(州)交通局(含直属单位)信息化建设、县(市)交通局(含直属单位)信息化建设。
第四条 交通信息化项目建设纳入交通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各部门的原有职能和审批程序不变。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省交通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信息化领导小组)是我省交通信息化建设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关于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