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交通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春节道路运输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交通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春节道路运输工作的通知
(吉交运[2007]7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交通局:
  按照交通部的统一部署,2007年春运自2月3日开始,3月14日结束,历时40天。为做好2007年的春运工作,确保春节道路运输安全、有序、畅通、优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一)加强领导,切实把春运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各级交通部门要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做一个负责任行业”的要求,把春运工作列为近期工作的重点。要成立由交通部门主要领导同志负责、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同志参加的领导小组(省交通厅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一),加强对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解决春运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确保春运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职责,落实春运工作包保责任制。春运工作实行省厅领导包地区(附件二),市(州)交通局领导包县(市、区),县(市、区)交通局领导包企业、客运站、运管所、公路段;运管机构领导包站、车、线;公路部门领导包道班、重点路段、桥涵;客运站领导包站位、班组;公司领导包车队、车辆、线路的包保责任制。各地交通主管部门要督促运管机构、公路管理部门、客运企业、客运站履行各自职责,落实各项包保责任,把安全生产和管理工作抓到实处。

  (三)严格实行奖罚制度,将春运工作优劣与交通文明市县评比考核挂钩。对春运工作中不负责任,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省厅要进行通报,并按照《吉林省道路运输重大事故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经营者在客运线路投标、站场投资等方面给予制裁。对监管工作不到位的运管机构核减省补运管经费。对工作失职、渎职的人员,视情节予以追究行政责任。对春运工作中运输安全和服务质量好的单位省厅将在项目投资、经费补贴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和倾斜。

  (四)组织开展好农民工平安返乡行动。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全国总工会、铁道部、交通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联合开展农民工平安返乡行动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精心组织农民工疏运工作,确保他们及时返乡与亲人团聚。春运期间,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运输管理处每10日上报一次《2007年春运农民工平安返乡行动统计表》(附件五),上报日期分别为2月13日、2月23日、3月5日、3月15日的上午10时前。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