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社会信誉好。公正执法,优质服务,诚实守信,社会满意率高。多次受到行业或社会的各种表彰,精神文明建设获得过县级以上荣誉。
近五年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推荐:
1、领导班子成员严重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
2、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严重人身伤亡事故及经济损失。
3、发生严重服务质量问题,被投诉、举报或媒体曝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经查情况属实的。
三、方法步骤
(一)各市(州)交通局和厅直有关单位按照省厅规定的范围和条件,自下而上进行推荐。在基层推荐基础上,由行业主管部门预审,经省厅评定,予以表彰。本次命名表彰“文明示范窗口”不分配名额,由各市(州)交通局和厅直有关单位按照推荐范围和条件严格把关,好中选优,择优推荐。
(二)省厅对各市(州)交通局及厅直单位推荐的“文明示范窗口”,将征求纪检及有关部门的意见。省厅对拟确定为全省交通行业“文明示范窗口”的单位,在《吉林交通报》和厅政务网站上予以公示,对没有异议的,经厅党组研究,表彰命名为全省交通行业“文明示范窗口”。
四、表彰
在今年召开的全省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工作会议上,省厅命名表彰吉林省交通行业“文明示范窗口”,并颁发牌匾和证书。
五、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推荐“文明示范窗口”工作作为加强交通行业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按照通知要求,在去年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搞好全省交通行业“文明示范窗口”的推荐工作。
(二)坚持标准,公平公正。推荐的“文明示范窗口”要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要以提供优质服务为主线,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基层窗口单位为重点,“文明示范窗口”推荐工作一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把本地区、本部门各方面突出,确能起到示范作用的窗口单位推荐上来,要保证推荐的“文明示范窗口”的质量,确保“文明示范窗口”的先进性、广泛性、代表性,真正做到优中选优。
(三)通过推荐,促进工作。要把推荐“文明示范窗口”作为“文明在交通”活动的重要内容,深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通过推荐“文明示范窗口”,进一步扩大示范窗口的影响,真正使其发挥示范和导向作用,以此推动全省交通行业文明创建工作的不断深入,推动交通事业的更好更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