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交通厅印发《关于做好推荐吉林省交通行业“文明示范窗口”工作》的通知
(吉交精文〔2007〕43号)
各市(州)交通局、厅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交通行业文明建设,充分发挥窗口单位的示范和导向作用,按照交通部和厅党组要求,省交通厅决定在今年全省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上命名表彰吉林省交通行业“文明示范窗口”,现就有关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以全省交通行业中直接服务人民、服务社会的基层窗口单位和部门为推荐对象,由各市(州)交通局和厅直有关单位负责推荐。包括以下单位:
(一)公路管理系统:包括全省高速公路、普通公路的路政管理部门、治理超限超载检查站、公路收费站。
(二)运输管理系统:包括全省公路运输管理部门的各级运政管理部门(服务大厅),全省各级公路客运站。
(三)交通规费征收管理系统:包括全省各市(州)、县(市、区)交通规费征收管理部门(收费大厅)。
(四)各市(州)、县(市、区)政务大厅的交通窗口。
二、推荐条件
凡积极开展文明窗口创建工作,并在本地区、本行业具有示范作用和较强影响力并具备以下条件的窗口单位均可申报。
(一)领导班子好。领导班子配备较强,勇于改革创新,能够带领职工出色完成工作;作风正派民主,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勤政廉洁,务实高效。
(二)队伍素质好。积极开展学理论、学文化、学技术业务活动,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精神,坚持开展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教育活动,职工能够遵守公民道德基本规范和交通职业道德规范。职工业务水平较高,综合素质好。
(三)规范管理好。窗口单位管理严格规范,各项规章制度齐全,服务纪律严明,监督保障措施完备。
(四)优质服务好。窗口工作人员举止文明,服务态度良好,服务用语文明,服务程序规范,服务技能过硬,服务设施完善,文明优质服务水平高。
(五)基础设施好。窗口单位或部门基础设施条件较好,设施、器材齐全,能满足服务工作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