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领导班子成员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分的。
2、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
3、发生严重服务质量问题被投诉或举报,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经查属实的。
(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贯彻落实科学的发展观。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3、热爱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能够顾全大局,务实创新,以高度敬业、认真负责精神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4、群众基础好,表率作用强,得到广泛认可和赞誉。
5、甘于奉献,清正廉洁。
三、推荐评选办法
要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条件自下而上进行推荐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平、公开、客观、公正原则,在广泛征求行业主管部门和纪检部门意见后,确定推荐对象。经公示后,逐级上报。厅直单位的评选在各单位申报基础上,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在各市(州)交通局和厅直单位推荐基础上,省厅要征求行业管理部门和纪检部门意见,在吉林交通报和吉林交通网站上公示后,由厅党组研究确定表彰对象。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厅成立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厅长张勇担任,副组长为厉正强、孙洪元,成员为李忠效、李春福、宋炬烽、于彦华、赵晓敏、张业岩、聂冲、张瑞霞、宋秋江。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文明办(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由李忠效兼任,联系人为曲权,电话:0431-85097554。
四、表彰形式
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颁发牌匾、证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颁发奖牌、证书。
五、几点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推荐表彰全省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是全省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二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中规定的推荐范围、名额、条件和办法进行推荐,做到符合标准,保证质量,实事求是,客观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