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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苏安办〔2007〕17号)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五一”黄金周即将来临,为了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防范措施

  各地、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深刻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按照全国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切实加强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要结合实际,周密部署,认真落实领导值班制度和各项防范措施。要组织力量深入基层,加强督促检查,解决突出问题,把安全生产工作各项防范措施真正落实到第一线,落实到最基层,落实到当班员工,落实到操作岗位。

  二、突出工作重点,开展安全检查

  各地要及早作出部署和安排,组织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要突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一是要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管。对车站、机场、港口、码头、商场、影剧院、宾馆饭店等重要场所,要组织力量开展对电气设备、人员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广告设施和应急措施的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并做好大型聚集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妥善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切实做好处置各种复杂情况的准备工作。

  二是加强交通安全监管。要根据今年“五一”期间客流特点,合理调整车次、船期、航班等。公安、交通、铁路、民航、海事等部门及各类运输企业要加大运输安全监管力度,尤其是客运的安全监督管理。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决杜绝交通运输工具带病运行和车船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现象发生。严格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乘坐交通工具,确保交通运输安全。

  三是加强对旅游景点、公园及各类游乐场所的安全监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加强对汽车、游船、渡船、缆车、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以及带有危险性的攀岩、探险、漂流、射击、大型游艺机等旅游项目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逐一核准,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要采取多种形式,向游客宣传安全知识,使广大游客了解安全注意事项,防止发生各类旅游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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