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自查自改阶段(6月16日至7月20日)
1、各地、各部门要密切结合整治行动方案,认真、全面、彻底地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查清本单位和被监管单位安全管理章程是否落实、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是否登记建档,对于发现事故隐患是否制定了整改措施。自查过程中,要进一步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情况、作业标准和操作规程的制定情况等,努力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2、各地、各部门要在对本单位及被监管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普查的基础上,抓好各项工作的整改工作。要做到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整改过程中,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把完善应急救援预案作为重点,努力提高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能力;要建立预案修改完善机制,保证预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并做好宣传、不留死角。
3、省厅“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各部门开展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贯彻落实情况、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应急管理情况以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措施、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和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情况等。
(三)总结阶段(7月21日至7月31日)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并于7月25日前将书面总结报省厅。省厅将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汇总,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并按照要求抓好责任落实。重点要做好责任分解,使各项工作落实到岗、落实到人,防止走过场和形式主义。
(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制定符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的整治行动方案,并加大宣传、布置、落实力度,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要抓住重点、焦点、难点问题开展工作,切实把整治行动抓紧、抓实、抓好,保证整治行动取得良好效果。
(三)强化培训,提高素质。各单位要抓住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契机,以《
安全生产法》、《
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从业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使之了解有关法律规章,了解本岗位的操作规程,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提高依法保护自身安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