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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厅关于下发“全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2、水上交通安全整治。继续深入开展渡口、渡船和低质量船舶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重点整顿规范经营客(渡)船、高速客船、旅游船等船舶企业,严肃查处农用船舶、渔业船舶和其他未经许可船舶载客营运行为,取缔无证照和达到报废年限仍在运营的船舶。要加强重点时段、水域和渡口的安全监督检查,严防冒险航行等违章渡运。要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提高搜寻救助快速反应能力,进一步稳定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形势。

  3、地方铁路运输安全整治。地方铁路部门要针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危及安全的突出问题,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将道口、桥梁、隧道等重点地段及线路的安全保障及维护作为工作重点,加强货物装载、道口监护、防火防爆工作,杜绝季节性事故的发生。

  道路运输、水上交通、地铁运输安全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厅运输处负责。

  (二) 工程施工安全整治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公路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凡是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交通建设企业和经济组织,一律不得进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目前,我省交通在建项目已陆续开工或复工,要针对今年气候条件及在建项目特点,组织质量监督部门、项目法人单位对在建工程容易引发高处坠落、坍塌、触电、爆炸等关键部位和施工工序进行重点检查。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结合工程项目实际,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科学、可操作性强的安全工作预案,杜绝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切实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工程施工安全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厅建设管理处负责。

  (三)消防安全整治

  要在巩固火灾隐患排查、整改成果的基础上,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以提高防御火灾能力为主线,以办公楼、宿舍楼、家属区及服务区宾馆、饭店、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加强检查,确保安全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完好。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单位要坚决进行整改。

  厅直单位消防安全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厅机关服务中心负责。

  四、方法步骤

  (一) 工作部署阶段(6月5日至6月15日)

  5月底前,厅安委会办公室传达国家关于各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求。省厅制定下发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启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各地区、各单位可结合各自工作重点,研究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并做好活动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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