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制定深圳市知识产权指标体系的意见
(深府〔2007〕116号 2007年4月30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深发〔2006〕1号)的精神,特制定《深圳市知识产权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
一、制定《指标体系》的重要意义
《指标体系》是一个全面衡量我市知识产权高地建设状况的评价体系,也是指导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的“指挥棒”和考核各级领导干部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标。制定《指标体系》是我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真转真变的具体体现和重要举措,对于激励知识产权创造、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优化知识产权服务、培养知识产权人才,形成全市知识产权工作合力,全面推进效益深圳、国家创新型城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具有深远的意义。
二、《指标体系》的主要内容
《指标体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产业第一,立足深圳实际,包括“创造能力”10项指标、“管理水平”2项指标、“保护力度”3项指标、“运用成果”3项指标和“环境建设”4项指标,共22项指标,其中核心指标6项,一般指标16项,从“全社会、全方位、全过程”的角度衡量我市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状况。
三、设置《指标体系》遵循的原则
(一)全面性。力求覆盖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保护、运用四个环节,概括全市知识产权工作整体推进状况。
(二)实用性。既考虑衔接国家相关指标体系,又充分反映深圳产业特点和国际发展新趋势。
(三)可操作性。充分考虑统计成本的因素。
四、《指标体系》的基本框架
《指标体系》共选用22项指标,并用知识产权综合指数反映全市知识产权高地建设状况。
(一)国内三种专利年申请量。
(二)国内发明专利年申请量。
(三)每万人国内三种专利年申请量。
(四)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获授权的比重。
(五)深圳本土企业三种专利年申请量。
(六)PCT年申请量。
(七)国家驰名商标总量。
(八)国内商标年注册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