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深圳市标准化发展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目录,其中承担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的重点企业比例达到20%以上,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的重点企业比例达到5%以上;
--初步建立服务于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的循环经济标准化体系;
--初步建立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与国际接轨的城市管理和服务标准化体系。
2.标准实施。
--全市企业产品标准覆盖率达到98%以上;
--全市重点行业采标率达到85%以上,获得采标认可的产品数达到1000个以上;
--获得国内外产品认证的证书数达到30000张以上;
--获得国内外先进管理标准认证的证书数达到10000张以上;
--全市产品、工程和服务标准实施水平居于国内大中城市前列。
3.标准化支撑服务。
--建立国内领先的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服务能力基本满足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标准信息的需求;
--建立国内领先的公共检测服务平台,检测能力覆盖全市重点产业领域;
--建立国内领先的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系统,预警能力覆盖50个主要出口国家、地区和70类重点产品;
--承担国内外标准组织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及工作组(WG)召集人的数量达到20个以上;
--扶持一批标准化专业团体做大做强,培育一批国内知名品牌的标准化中介服务机构;
--培养标准化工程师500名以上,培养和引进国际标准化人才200名以上,其中100名以上高端人才在国际国内标准化组织担任职务。
四、实施措施
(一)加强政府对标准化事业的引导和扶持。
1.进一步完善标准化法规规章体系。充分利用深圳经济特区立法权,推进制定和颁布深圳市标准化条例,为标准化战略的实施提供法律保障;进一步完善《深圳市行政机关制定技术标准文件指导规则》,尽快制定实施细则,加强对全市标准制定的统一管理;组织制修订深圳市电子政务标准化管理办法、深圳市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深圳市标准实施监督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强化标准的实施力度。
2.创新政府标准化工作管理体制。建立全市标准化推进协调机制,成立由市质监部门牵头,市发展改革、科技、贸工、财政、人事、建设等多部门共同组成的标准化战略推进联席会议,整合资源,提高协调权威,督促政府各部门在制定政策、依法监管、公共服务以及政府采购等活动中运用标准化手段,以提高行政效率,提升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在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环保以及重点发展产业等领域组建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完善标准化工作机制。
3.为标准化活动提供经费保障。市财政加大对标准化工作的投入,鼓励企业、科研机构承担国际、国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的工作,承办重大标准化学术活动,支持企业标准联盟机制培育及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市科技研发资金可以支持技术标准研制,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予以支持标准化专业紧缺人才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