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教材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省辖市教育局,各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材管理,根据教育部有关教材管理规定,按照“严格程序,公开公正;规范管理,保证质量;适度调控,服务教学”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教材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教材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教材是教学内容的重要载体,关系到党的教育方针的贯彻和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具有很强的政策性、规律性和科学性。各地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监管,责任到人,切实做好我省中等职业教育教材管理工作。
二、明确职权,分层管理。按照教育部规定,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管理,实行国家和省“两级规划、两级管理”制度。教育部负责国家规划教材编写立项、审定,发布国家规划教材目录和国家推荐教材目录等;省教育厅负责地方课程教材编写立项、审定,编制本省职业教育教学用书目录。各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管理、审核督查所属职业学校教材选用、使用;各职业学校具体负责本校使用教材的选用、订购。省辖市及其以下教育行政部门均不得受理教材编写立项、审定和编制教学用书目录。
三、明确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用书目录编制原则与办法。从2006年秋季开始,省教育厅将按照以下原则编制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用书目录:
1.专家论证、集体决定的原则。省教育厅成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用书目录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委会)。审委会由省教育厅主管副厅长、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处长、主管副处长、监察室主任、省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室主任、省成人教育教学研究室主任及有关专家组成。审委会下设办公室和专家组。办公室设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负责目录编制的日常工作。专家组由职业教育教学专家、学科带头人、职教教研人员和职业学校教师组成,负责目录编制的论证工作。参与目录编制论证的专家从省教育厅建立的专家信息库中随机选定,每类专业专家不少于3人。专家组论证意见提交审委会集体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