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源头管理,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强化建材行业安全生产的源头管理,重点要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监督企业落实项目试生产期间、设备维检修等重点时段的事故预防措施。要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同时,要结合本地区建材行业的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企业的安全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促进企业生产工艺、装备和安全技术的升级,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
(四)根据建材行业的特点,有针对性地采取安全措施。要加强对危险程度较高、事故多发的生产工艺环节和部位的监管工作,强化对生产过程中关键部位、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重点是企业自备矿山、水泥库、煤磨、煤粉仓、煤气发生炉、制氢装置、制氮装置、蒸压釜和放射源的安全监管。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现场检查,特别是粉磨、窑炉等生产环节中粉尘、高温、噪音等职业危害的监督检测和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并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严格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责任事故。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依照《
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企业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隐患整改不力、职业危害防治措施不落实等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企业及其责任人,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责任追究,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六)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建立行业安全技术支撑体系。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根据建材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特点和要求,明确建材行业安全监管的部门和工作人员。同时,做好相关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使他们了解建材企业生产工艺基础知识,掌握建材企业安全检查方法和安全隐患及危险源辨识方法,以满足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建材企业较多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积极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设计单位、中介机构和本地区大中型建材企业等单位建立起工作联系,建立和完善建材行业专家库,为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充分依靠专家力量,参与对建材企业的各种专项督查工作,逐步形成“专家查隐患、政府搞督查、部门抓监管、企业抓落实”的监管格局。
(七)推行安全标准化,促进安全管理创新。积极开展建材行业安全标准化试点工作,督促大中型建材企业率先推行安全标准化管理。同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安全管理的其他有效办法,引入科学的安全理念和先进管理方法,提高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