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地震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领域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苏安监〔2007〕68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地震局:
现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地震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领域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应急〔2007〕7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按照以下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一、认真学习贯彻,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通知》对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领域防震减灾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级安监部门和地震部门要在认真学习贯彻《通知》精神的基础上,进一步认清当前防震减灾工作面临的严峻和复杂的形势,深刻认识安全生产领域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领域防震减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落实《通知》要求,做好防震减灾工作。各级安监部门和地震部门要按《通知》要求,科学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对地震灾害及其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能力。同时,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一位领导同志和责任单位负责本部门防震减灾工作,切实把防震减灾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