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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

  (九)加强标准化建设,健全种子标准体系。根据我省农业生产对几种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如水稻、棉花、油菜、西瓜、辣椒等作物的要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具体制定我省主要农作物新品种的审定、引种标准,规范我省农作物新品种的审定、引种工作。根据我省种子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对种子生产、加工、贮藏、包装等管理过程中未建立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逐步制定种子生产、加工、贮藏、包装等过程管理的技术标准和规范,逐步建立完善我省种子地方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健全我省种子标准体系,强化标准化意识,提高质量管理水平,规范商品种子的贸易行为。
  (十)强化保障措施。各级政府要积极支持种子管理机构开展种子质量监督、市场管理、技术推广、品种试验和检验检疫等方面的工作,其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证。要加强种子管理技术支持和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种子质量检验体系、品种区域试验体系和信息服务体系,切实保证种子管理机构公益性事业经费的支出。
  四、强化种子市场监管
  (十一)严格企业市场准入。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种子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按照法定条件办理种子企业生产经营证照,加强对种子经营者的管理。对一些资质条件达不到申办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要求的企业坚决将其拒之种子行业门外,防止不符合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农作物种子。同时,要消除影响种子市场公平竞争的制度障碍,促进种子企业公平竞争。
  (十二)严格商品种子管理。商品种子要符合《种子法》有关品种审定、新品种保护、质量要求、加工包装、标签标注等规定。品种名称应当规范。主要农作物品种推广应用前应当通过国家或省级审定;转基因植物种子要经过安全评价和品种审定,生产经营转基因植物种子要取得农业部颁发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发布转基因植物种子广告要经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逐步建立缺陷种子召回制度。市场销售的商品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发现有质量问题或者消费者反映出现质量问题的,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查清情况,向社会发出公告,责令种子商户停止销售,并对已售出的商品种子召回,免费更换质量合格的种子。实行品种退出机制。种子管理机构对审定的品种要加强使用过程中的追踪管理,一旦发现经审定通过的品种已不适合农业生产需要或有难以克服缺点的,及时向社会公告,停止推广,退出种子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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