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承办省政府及省农业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畜牧兽医局(省饲料工作办公室)内设4个副处级职能处。
(一)综合处
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和本局文秘、宣传、档案以及重大事项的督办等工作;研究提出全省畜牧业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负责组织全省畜牧业计划项目的编制、审核、申报和监督检查;负责局管各项资金的管理,指导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畜牧业信息体系和市场体系建设,承担行业统计和有关经济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拟定畜牧业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承办畜牧业科研项目和技术推广项目的审核、遴选,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二)畜牧饲料处
研究拟定畜牧业品种改良、结构调整、区域布局、畜产品加工、生态养殖的发展思路和措施;研究拟定全省畜禽良种产业建设规划;负责种畜禽质量监督管理,审核发放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组织种畜禽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研究拟定畜牧业产业化经营实施规划,指导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经营;负责全省草地资源保护和利用,负责牧草种子质量监督管理;研究拟定全省饲料工业发展规划,负责全省饲料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的审核发放和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以及饲料生产企业登记证的发放工作。
(三)动物防疫处
研究拟定全省动物疫病防治体系建设规划和动物疫病控制规划,提出动物疫病控制措施,并监督实施;拟定动物疫病防治政策,起草动物疫病防治地方法规,依法监督管理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研究拟定全省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分析、报告和发布工作。
(四)医政药政处
负责拟定全省兽医、兽药管理体系和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省兽医管理工作,组织拟定兽医行业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官方兽医管理和职业兽医资格审查;组织实施兽医人员执业标准、动物诊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承担动物诊疗许可的管理。负责全省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研究拟定全省兽药工业发展规划;负责兽药经营许可证审批核发和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批准文号的初审以及兽药广告的审查工作;拟定畜产品药物残留监控计划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