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畜牧兽医局(江西省饲料工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赣府厅发〔2007〕25号 2007年4月25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畜牧兽医局(江西省饲料工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江西省畜牧兽医局(江西省饲料工作办公室)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常委会决定,江西省畜牧兽医局为省农业厅管理的主管全省畜牧业和兽医、饲料工作的副厅级行政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畜牧业(包含兽医、草地、饲料、兽药,下同)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起草全省畜牧业有关政策和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省畜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指导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
(三)研究拟定全省畜牧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指导全省畜牧业饲养、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
(四)研究拟定全省畜牧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畜牧业重大科技攻关和技术推广;指导全省畜牧业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拟定我省畜禽养殖、畜禽及产品、草地、饲料等方面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全省种畜禽、草种、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质量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审核发放种畜禽、草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
(六)负责全省地方畜禽品种资源、畜产资源、草地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以及监督管理。
(七)负责全省兽医、兽药管理体系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兽医医政管理工作,负责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管理;承担兽药药政管理工作,审核发放兽药、兽医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
(八)负责拟定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灭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动物防疫、动物产品检疫、动物及动物产品卫生质量安全监督和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动物疫情监测、报告、发布。
(九)负责畜牧业投资计划建议、初选项目和重大项目的申报、审核,提出行业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组织行业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及竣工验收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