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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四、预算管理的职责

  1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的职责是:根据各市、县(区)参保资源量、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上年度养老保险实施情况提出各地养老保险费征缴收入任务数、养老金支出数、上解上级支出数和养老保险转移支付补助资金计算分配方案,编制全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预算草案;负责督促检查考核各市、县(区)预算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地方财政补助资金落实情况;负责核算各地上缴的调剂金收入;审批各市、县(区)因特殊原因需动用基金结余情况。

  2各市、县(区)政府要正确处理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和发展当地经济的关系,任何地方不得把免除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作为吸引投资的优惠条件,并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执行省政府批准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督促有关部门抓好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加大财政对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投入,严格基金管理,确保养老金的发放。

  3各设区市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所辖市、县(区)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上报的参保资源量、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上年度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本年度要求的基金补助数;根据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编制的预算草案和所辖市、县(区)实际情况,提出所辖市、县(区)收支预算调整意见;督促所辖市、县(区)根据养老保险费征缴任务目标,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同时切实履行市级调剂金的调剂职责;检查下级部门预算执行和实施情况。

  4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当地养老保险基金征收和发放工作,严格执行收支预算,根据省下达的预算任务,编制本级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支出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五、预算的编制

  1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金以县级为单位编制预算(市所辖区与市本级作为一个预算单位,不单独编制预算)。

  2各设区市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对所辖市、县劳动和财政部门上报的有关数据进行审核,报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审批。

  3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年初根据各设区市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上报的有关资料,提出各地养老保险费征缴任务数、养老金支出数、上解上级支出数和养老保险转移支付补助资金计算分配方案,报省政府审定。

  六、预算的考核与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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