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
各级安监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冶金行业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切实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监管机制体制建设,认真分析研究本地区冶金行业安全生产现状及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工作重点,采取切实可行的监管措施,加大监管力度,同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稳步推进冶金行业安全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建立行业安全技术支撑体系。
市县安监部门要根据冶金行业安全监管的工作要求,明确监管职能部门和监管人员。同时,要做好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使监管人员拥有与监管工作相适应的业务知识,了解冶金生产工艺,掌握冶金安全监管检查的方法,以满足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在冶金企业较多的市县,安监部门要积极与本地区大中型冶金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设计单位和中介机构等单位建立起工作联系,并建立有各方面专家参加的专家库,为冶金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撑;要充分依靠专家力量,积极组织对冶金行业的各种专项督查工作,形成“专家查隐患、政府搞督查、部门抓监管、企业抓落实”的监管格局。
(三)强化源头管理,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各级安监部门要把好安全生产准入关,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切实做好企业建设项目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的检查、清理工作。对2003年9月30日前投产而没有履行“三同时”要求的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督促企业采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补救措施,完成安全现状评价及登记备案工作;对2003年9 月30 日后投产没有执行“三同时”要求的冶金建设项目,应当补办“三同时”手续并登记备案;对不符合国家发改委《
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和原国家经贸委明令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冶金项目,各级安监部门不得予以补办“三同时”手续,并报请地方人民政府建议实施关闭。
(四)加强日常监管,加大重点目标监控。
各级安监部门要认真督促冶金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标准、规程,监督企业规范生产安全行为;及时督促企业加强作业现场管理、劳动用工培训、生产协作单位及项目外包工单位管理等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同时要根据当地冶金行业生产特点,对冶金生产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场所实施重点监控,确保安全监管工作针对性强、措施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