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整改要求
1.应按照《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2.1条之规定加大防火间距;
2.应按照《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0.9条之规定确保消防车道畅通;
3.应按照《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之规定配齐灭火器;
4.清除“三合一”、“二合一”现象;
(四)责任落实
责任县(市、区)政府:汝阳县政府
政府责任人:侯俊义(汝阳县县长)
政府主管责任人:仝宇鹏(汝阳县副县长)
公安部门责任人:攀跃进(汝阳县公安局副局长)
消防部门责任人:肖晓军(汝阳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单位责任人: 田万群(汝阳县市场发展中心中心商场法定代表人)
九、伊川县大亚湾休闲洗浴城
(一)单位概况
该建筑地上七层,用途为洗浴和住宿,建筑面积2800平方米,建筑高度22米,洗浴位于一至四层。
(二)火灾隐患情况
缺少一部疏散楼梯,不符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2条规定。
(三)整改要求
应按《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2条之规定增设一部疏散楼梯。
(四)责任落实
责任县(市、区)政府:伊川县政府
政府责任人:公小平(伊川县县长)
政府主管责任人:潘峰(伊川县副县长)
公安部门责任人:刘荣霞(伊川县公安局副政委)
消防部门责任人:周智辉(伊川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单位责任人:曹社娃(伊川县大亚湾休闲洗浴城法定代表人)
十、栾川县潇洒歌舞厅
(一)单位概况
位于县城长春路与耕莘路交叉口东侧物资宾馆四楼,建筑面积280平方米。
(二)火灾隐患情况
1.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符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5.1条规定;
2.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符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1.4.1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