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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市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行挂牌督办的通知

  消防部门责任人:陈刚(吉利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单位责任人:张玉梅(洛阳市吉利区赏茗轩茶艺馆法定代表人)

  七、宜阳县第二人民医院

  (一)单位概况

  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共四层,床位数80个。

  (二)火灾隐患情况

  1.病房楼、门诊楼未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3.1条规定;

  2.缺少一部疏散楼梯,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2条规定。

  (三)整改要求

  1.病房楼、门诊楼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3.1条之规定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

  2.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2条之规定增加一部疏散楼梯。

  (四)责任落实

  责任县(市、区)政府:宜阳县政府

  政府责任人:阎中洋(宜阳县县长)

  政府主管责任人:杨海龙(宜阳县副县长)

  公安部门责任人:蔡建设(宜阳县公安局副局长)

  消防部门责任人:郑春阳(宜阳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单位责任人:王晓黎(宜阳县人民医院法定代表人)

  八、汝阳县市场发展中心中心商场

  (一)单位概况

  商场建立于1985年,形式为露天,面积4000平方米,期间未经过扩建和改建,共有150余户。

  (二)火灾隐患情况

  1. 防火间距不足,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2.1条规定;

  2.消防车道不畅通,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0.9条规定;

  3.灭火器配备不足,不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规定;

  4.存在“三合一”、“二合一”现象,违反《消防法》第十四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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