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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洛政〔2007〕23号 2007年2月12日)


  2006年,我市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积极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竞赛活动,全面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鼓励先进,促进工作,市政府决定对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4个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先进单位,宜阳县人民政府等9个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优秀单位,栾川县人民政府等15个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等46个安全生产先进企业,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6个“百日安全无事故”竞赛活动先进企业进行表彰。

  希望受表彰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扎实工作,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2006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附件
2006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一、2006年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先进单位名单(4个)

  1.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市总工会

  3.市监察局

  4.市公安消防支队

  二、200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优秀单位(9个)

  1.宜阳县人民政府

  2.新安县人民政府

  3.孟津县人民政府

  4.嵩县人民政府

  5.涧西区人民政府

  6.西工区人民政府

  7.市煤炭工业局

  8.市公用事业局

  9.河南省电力公司洛阳供电公司

  三、200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15个)

  1.栾川县人民政府

  2.偃师市人民政府

  3.伊川县人民政府

  4.洛宁县人民政府

  5.老城区人民政府

  6.吉利区人民政府

  7.廛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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