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周报(半月报、月报)办理事项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洛政办〔2007〕25号 2007年3月5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政府周报(半月报、月报)办理事项考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市政府周报(半月报、月报)办理
事项考评(暂行)办法
周报(半月报、月报)是强化政府责任、推动工作落实、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载体和平台。为进一步转变政府机关作风,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周报办理水平,特制定《市政府周报(半月报、月报)办理事项考评(暂行)办法》如下。
周报(半月报、月报)(以下简称周报)办理事项考评采取计分考评制,每月一小结,每季度一考评,年终进行总评,考评结果与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绩效考核挂钩。主要考评内容为:领导评价、运转时效、办理效果、反馈情况、办报质量等5个方面,每项基础分20分,共100分。
一、领导评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在周报上的表扬性批示,每条加5分,批评性批示每条减5分;其他市领导的表扬性批示,每条奖励3分,批评性批示每条减3分。
二、运转时效接到市领导在周报上的批示后,周报承办单位应在两个小时内登记完毕,并送达相关市领导或通知责任单位领取,超过规定时间每次减3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5分。市政府办公室对口业务科室接到周报后,应及时提醒对口市领导对有关事项作出批示,督促有关责任单位按期办理。对逾期未办理的事项,周报承办单位要向有关责任单位发出周报办理提示函或沟通函。未及时提醒、督促有关领导和责任单位批示或办理的,每次扣5分。
三、办理效果凡列入周报的事项,办理责任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有特殊原因不能办结的应及时向周报承办单位报告。逾期未办结又未及时上报的事项,每超时一天扣2分,依次累计扣分。经周报承办单位发周报办理提示函或沟通函仍未按要求办结的,自发函之日起,每天扣5分,依次累计扣分。周报所列事项的交办领导、单位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每件扣5分,并重新办理。
四、反馈情况周报所列事项办理责任单位,应于每周四中午12时前(半月报、月报根据承办单位规定时间)按照周报承办单位要求,反馈承办事项办理进展情况。未能及时反馈或未按要求反馈的,每次扣3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扣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