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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湘财综〔2006〕79号)


各市(州)财政局:
  为做好我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财务管理工作,确保我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的及时足额到位和规范使用,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财政部关于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的通知》(财企〔2006〕20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29号)、《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省财政厅制定了《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湖南省财政厅
二○○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
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财务管理工作,确保我省后期扶持基金的及时足额到位和规范使用,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财政部关于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的通知》(财企〔2006〕20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29号)、《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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