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政主要领导牵头,职能部门、教师代表、学生及学生家长代表共同组成。
3、各级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管理、协调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实施工作,其中财政部门主要负责筹集和管理资金,按时办理拨付手续,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等。教育部门负责收集整理涉及资助政策的有关基础数据,遴选确定中等职业学校资助对象,建立相应的审核机制、监督机制、贫困学生动态管理机制和资助资金发放管理机制。教育、财政共同制定国家助学金使用管理办法,共同确定发放比例,共同审核确定发放对象。各中等职业学校认真做好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有关政策的宣传,负责本校贫困家庭学生的资格初审,及时反馈贫困家庭学生变动情况并按时统计报送资助信息。
四、实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
对中等职业学校贫困家庭学生进行资助是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的重大举措,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各级党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做好中等职业学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部门、行业企业、中等职业学校、金融机构、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个人在资助体系中的作用,通过各方面共同努力,构建覆盖面广、形式多样、功能完善、机制健全的全省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体系,确保这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顺利实施。
(二)严格资助对象审核
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中等职业学校贫困家庭学生的界定、公示、审核和上报工作。财政供养人员家庭学生、城乡比较富裕家庭的学生,不得进入资助范围;严格按本办法规定的原则和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坚决杜绝轮流享受助学金或将助学金分解平摊给不同学生的做法。各地要立足实际,充分调查研究,制定工作细则,提出明确要求,并根据贫困家庭学生的变化适时进行调整,建立健全中等职业学校贫困家庭学生动态管理机制。
(三)政府主导,多渠道建立国家助学金资金筹措机制
市(州)、县(市、区)政府财政都要设定专项经费,建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制度。中央和省财政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的分配将根据各地对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制度建设情况进行确定,各中等职业学校要认真贯彻《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足额提取学校收入的5%,专项用于贫困学生的资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贫困学生救助中心设立职业院校贫困生救助专用账户,经常性募集社会救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