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转发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规范报社记者站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湘新出〔2007〕38号)
各市、州新闻出版局,各主要新闻单位、驻湘记者站:
现将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规范报社记者站管理的通知》(新出报刊〔2007〕27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维护基层群众利益、密切党群关系的高度认识加强记者站管理工作
记者站是各报刊社的派出机构,与基层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群众的联系十分密切。目前中央报刊社在我省有79家记者站,湖南日报在各地市有14家记者站,湖南广播电视在各地市有13家记者站,这些记者站所从事的工作在基层影响广泛,不仅关系到报刊出版单位在基层的形象,也事关党和国家的形象和威信,事关人民群众的利益。
自从2003年全国开展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工作以来,各报社在各地的记者站总的情况是好的,多数记者站能够自觉执行有关规定,在联系基层单位、反映社情民意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有少数记者站损害基层单位和群众利益,社会反映较多。记者站的违规违纪行为与报刊利用权力摊派发行一样,成为报刊业的不正之风,不仅损害了行业的健康发展,也给党群关系带来了不良影响。因此,必须把记者站管理作为一项事关党和政府形象、事关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切实抓好。
二、严禁记者站从事任何经营活动
报刊社内部管理制度要严格执行采编与经营分开的原则。报刊作为大众传媒要保持其舆论导向不受经济利益左右,必须坚持采编与经营分离的原则。现行法规规章对记者站的地位、性质、功能的定位十分明确:记者站是报社从事采访、通联等采编业务的派出机构,因此,记者站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不具备法人资格。记者站以采访的名义从事广告发行等经营活动,违反了行业管理的基本制度,必须严格禁止。
三、制定强化记者站人员管理的实施办法
目前记者站存在的问题往往与报社人事管理制度的疏漏相关,部分报刊社没有严格执行有关法规规章对新闻采编人员及记者站人员的资质要求,对记者站从业人员的管理措施存在弱化的问题。因此,制定强化管理记者站人员的实施细则,是各报刊社建立记者站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内容。
建立记者站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要把握好以下几点原则:记者站从业人员必须符合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法规规章的资质要求;记者站所有人员必须是报社正式在编人员或者是与报社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聘用人员;建立记者站人员管理档案,并对记者站人员实施监管考核,进行动态管理;制定相应的内部处罚规定等。总之,要把记者站的人员管理纳入报刊社人事管理制度的框架内统一考虑,不能造成总部人员管理严格、记者站人员管理松散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