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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明德小学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项目工程施工单位的确定实行公开招标的方式。由项目县(市、区)教育局统一委托具有建设工程招标资质的机构,按照国家、省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要求实施。施工队伍的资质应不低于三级,工程不得转包。
  3、质监监理
  项目工程必须委托质量监督部门实施质量监督,并聘请有资质的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所有建筑材料应同时具有质保书和检验报告,质监记录和监理日志应规范准确。项目县(市、区)教育局或项目学校也要选派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人员常驻工地自始至终跟踪监督。
  4、配套设施建设
  各项目学校(特别是整所重建或新建学校)要在认真做好主楼工程的同时切实注重配套设施建设。对厕所、道路、围墙、花池、大门以及学生活动场所等在制定校园规划时应统筹考虑,有条件的项目学校要做到与主楼工程同步实施,同步完成,确保及时交付使用。
  项目学校校园应尽量绿化与公园化,要切实做好绿化与环境保护工作。
  各项目学校应将图书室纳入新建校舍中合理安排,图书室面积应以一间教室大小为原则。
  5、竣工验收
  项目工程完工后,项目县(市、区)教育局应立即组织有关各方对项目工程进行竣工验收,未经竣工验收且合格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要严格按照国家工程竣工备案制度的规定执行,并建立健全项目档案资料。
  6、监督、检查与进度报告
  项目开工后,省、市、县项目办要对项目施工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援建方也将派员进行实地检查。
  项目实行工程进度季度报告制度。项目开工后,各项目县(市、区)教育局应于项目开工起第3个月5日前向所在市州教育局报送截止至上月底的工程建校进度确认表和工程施工过程记录(即工程进度形象照片3张,其中正立面1张、斜角45-60度1张、背立面1张),市州教育局汇总后于当月8日前报省项目办。
  7、项目学校的风格及名称
  援建方要求各项目学校的风格趋于一致。项目学校必须严格按援建方确认的建筑风格进行设计、施工。为了保证外墙砖的颜色符合援建方的要求,省项目办将对外墙砖实行统一采购。各项目学校建成后应统一命名为××县(市、区)××乡(镇)明德小学(即依行政区划县、乡/村后加明德小学的方式命名),项目县(市、区)教育局应提供学校命名的批复函。援建方还将提供统一样式的“明德小学”铜字,供各项目学校镶嵌于教学楼门厅或女儿墙上方。
  五、全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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