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学校的配套资金和捐赠款统一由省教育厅集中管理,专户存储。各项目县(市、区)应在省教育厅、省台办确定项目后,在规定时间内将配套资金一次性全额汇入省教育厅项目资金专户(户名:湖南省教育厅外资利用管理办公室,银行帐号:18-060201010002223,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湖南省长沙市南湖支行火星支行)。
4、资金拨付
省教育厅统一管理项目建设资金,并将根据各项目学校工程进度将资金分三次拨付到县(市、区)教育局的专户上。
第一次:项目开工时。由项目县(市、区)教育局提出书面拨款申请报告,并附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工程预算表、配套资金到位明细表、建校进度确认表、工程施工过程记录(即工程进度形象照片3张)等材料。经省教育厅审查后拨付项目配套资金全额。
第二次:项目一层结构完工时。由项目县(市、区)教育局提出书面拨款申请报告,并附建校进度确认表、工程施工过程记录(即工程进度形象照片3张)以及有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四方完整签章的一层主体结构验收记录等材料,经省教育厅审查后拨付项目捐赠资金的50%。
第三次:项目工程竣工交付使用,援建方最后一批捐赠款到位后。由项目县(市、区)教育局提出书面拨款申请报告,并附明德小学建设完工确认表、竣工验收备案表(含竣工验收报告)、完工照片、明德小学命名批复函等资料,经省教育厅审查后拨付余下50%捐赠款。
四、项目建设管理
校舍及教学设施的建设以简单、朴实、实用、够用为原则,并确保建筑物达到至少50年以上的使用年限来设计、施工,校舍规模及每生使用面积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各项目学校的所有建设工程(包括主楼工程以及相关的配套设施、环境工程等)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1、规划设计
各项目学校的建设应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规模和国家、省颁布的有关校舍建设标准,本着“立足长远、一次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校园建设总体规划,校园规划要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划标准和学校教育教学要求。要根据校园总体规划认真确定建设规模,选定教学楼的风格。教学楼要在台塑集团确定的建筑风格中选定。湘西自治州要求有民族风格的建筑要由省教育厅委托有资质的设计院设计,报经台塑集团审定后实施。
项目的图纸设计,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项目学校选定的建筑风格和地质勘探资料委托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建筑设计院进行。图纸设计过程中要接受援建方的指导,各县(市、区)图纸设计完成后要报省教育厅备案。
2、招标发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