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明德小学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湘教发〔2007〕18号)
各市州教育局、台办: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明德小学援建项目建设管理,充分发挥项目效益,将我省明德小学项目建成精品工程、示范工程、德政工程,根据台塑集团明德小学建校协议的有关要求和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省教育厅、省台办研究制定了《湖南省明德小学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 南 省 教 育 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二○○七年三月五日
附件:
湖南省明德小学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明德小学援建项目是由台塑集团捐款资助的项目。为加强我省明德小学援建项目的管理,将我省明德小学建成精品工程、示范工程、德政工程,根据台塑集团明德小学建校协议的有关要求和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项目学校的遴选申报
1、遴选条件
(1)项目学校应为布局规划长期保留之小学,以国家或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或特殊受灾县(市、区)为主,项目办理前一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全省平均农民年人均收入的县(市、区)(或乡镇)为辅。
(2)资助学校为经布局调整后仍保留的完全小学或中心小学,学校建成后在校学生规模必须在300人以上,并有一定的人口覆盖面。
(3)与危房改造工程和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相结合。
(4)项目学校为整所重建(或新建)者优先考虑,其次考虑部分改建或新建。项目建设应以教学楼建设为主,教学楼需规划位于学校主要位置。若为部分改建或新建项目,其新建面积应占建设完成后总校舍面积的50%以上。
(5)能够按不低于1∶1的比例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并按规定存于省教育厅的专户上;能够按台塑集团要求的建设风格进行设计施工,并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竣工。
(6)此捐助项目其主旨为改善农村孩童教育环境与提升教育素质。因此除学校硬体建设外,接受资助学校也需同意对学生整体素质之提升做出努力,学校建成后需按要求命名为“明德小学”。
2、申报程序
(1)根据援建方年度建校说明会确定的项目实施校数,省明德小学项目办(以下简称“项目办”,设省教育厅外资利用管理办公室)向各市州项目办下发通知布置项目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