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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07年三级安全培训机构年审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07年三级安全培训机构年审工作的通知
(苏安监办〔2007〕45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局令第20号)和《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促进安全培训机构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安全培训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省局定于11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开展2007年三级安全培训机构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的对象

  年审的对象是2006年经省局年审合格的三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

  二、年审的内容

  1、培训人数。安全培训机构全年培(复)训人数应达到800人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机构完成全年培(复)训计划。

  2、安全培训的信息管理。安全培训机构必须使用《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信息管理系统》,2007年所培学员的信息必须全部录入。

  3、教学和学员档案管理

  (1)按照国家总局的教学大纲、省编教材组织教学;

  (2)教学档案、学员档案的规范。教学档案内容是指培训计划审批表、教案审批表、学员考勤表、教学计划执行表、学员名册、教员教学质量反馈表、学员培训质量反馈表、培训班总结等。学员档案内容是指学员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体检表、笔试试卷、实际操作考核评分表、发证记录等。学员档案每人一档,教学档案每期一档。

  4、特种作业人员实际操作训练。特种作业人员初训实际操作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接受实际操作训练的人员必须填写实际操作考核表。

  5、安全培训管理人员。专兼职管理人员不得少于4人,其中经省安监局培训取得安全培训管理人员合格的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2名。

  6、收费标准。培训机构应具有当地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并按照苏价工函[2002]101号、苏财综[2002]111号文件规定或各市物价局制定的标准收费。

  以上六项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年审定为不合格。年审不合格,停止培训工作,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取消培训资格。

  三、年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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