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进一步推进教师特别是中小学教师的法制宣传教育。要教育教师带头学法、守法,为学生作出表率。要将法制教育列入教师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组织教师学习《
教育法》、《
教师法》、《
义务教育法》等专业法律法规及与教师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不断提高教师的道德水准和法律素质,使教师依法执教,以德育人。
(三)加强教育行政部门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本部门、本地区的法制宣传教育,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开展好“法律进机关”活动,建立和落实公务员学法制度,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提高教育系统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对法治原则、主要法律制度和行政、教育法律规范的理解与运用水平,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的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自觉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努力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要建立、完善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等,并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公务员要重点学习教育法律法规、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知识,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切实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要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把依法行政水平和效果作为公务员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推行评议考核制度,建立行政执法错案赔偿制和行政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本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
2006年为宣传发动阶段。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要制定本部门、本学校的五年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省辖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制定的“五五”普法规划,报河南省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007年--2010年为组织实施阶段。各地、各学校根据五年规划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得力、督促到位,确保“五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08年开展督导检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