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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搞好我省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工作的意见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搞好我省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工作的意见


各省辖市教育局、财政局,各有关县教育局、财政局: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努力,我省农村义务教育近年来有了长足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豫政〔2006〕22号)精神,为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整合农村教育资源,加快实现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搞好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提出以下意见:
  一、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我省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要坚持有利于巩固提高“普九”成果,有利于少年儿童就近入学,有利于优化现有的教育资源,有利于现代化教学手段的实施,有利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规模效益的指导思想,遵循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以加强中心学校和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为重点,科学论证、全面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到位。

  在制定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规划中,要做到五结合、五坚持。五个结合即:与巩固提高“普九”成果相结合;与逐步建立完善乡(镇)中心学校和寄宿制学校体系相结合,使中心学校成为辐射附近学校的区域性师资培训中心、教学研究中心、教学管理中心、教学实验中心、电教信息中心;与发展幼儿教育、农民职业教育相结合;与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新机制、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相结合;与农村城镇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五个坚持即:坚持依据生源定留舍的原则;坚持依照地理位置合理设点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集中建校的原则;坚持政府依法确定和公布校点的原则,县级教育、财政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制定规划,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保留学校;坚持科学规划、逐步实施的原则,根据各地生源、经济、地理等因素,分五年或更长一点时间完成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任务。既要防止中小学布局不合理造成资源浪费,同时又要防止过急、过快、过度调整出现新的学生上学难的问题。

  二、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的要求

  各地要根据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综合考虑人口密度、地理环境、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规划和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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