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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珠海市政府重点工作分解落实责任方案》的通知

  83.依法严格控制开山取土,严禁破坏山体和植被。(市国土局牵头,市林业局配合)
  (六)促进镇村经济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84.推动社会公共资源向农村倾斜,增加财政资金对农村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生态保护、社会治安和教育、卫生、文化事业等方面的投入。(市财政局牵头,各区政府和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文化局等单位配合)
  85.市区镇共同努力,完善村镇道路支线、辅道等配套设施建设,使城市道路、供水、排污、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向镇村延伸。(各区政府牵头,市发改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公路局、珠海供电局、市电信局等单位配合)
  86.鼓励村集体和村民在工业园区周边发展第三产业。(各区政府和功能区管委会牵头,市经贸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等单位配合)
  87.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等单位配合)
  88.实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积极推进工业向园区集中、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农业用地向农业龙头企业和种养大户集中。(市国土局牵头,各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农业局、市规划局等单位配合)
  89.发挥农业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纽带作用,提高农业产业化、集约化水平。(市农业局牵头,市供销合作联社、各区政府等单位配合)
  90.建设生态农业科技园,培育名优特农产品,扶持种子种苗基地、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发展。(市农业局牵头,市供销合作联社、各区政府等单位配合)
  91.加大农民技术培训力度。(市农业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劳动保障局、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等单位配合)
  92.建立补偿机制,支持农田保护区和水源保护地区经济发展。(市发改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斗门区政府等单位配合)
  93.把镇、村建设纳入全市统一规划。今年完成20个社会主义新农村试点村(镇)建设规划工作,注重保护乡村传统特色。(市规划局牵头,各区政府等单位配合)
  94.整合资源,稳步推进中心村建设和旧村改造。(各区政府牵头,市建设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等单位配合)
  95.搞好农村街院净化、街道亮化、村庄绿化、环境美化,建设一批生态文明示范村,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市环保局牵头,市农业局、各区政府等单位配合)
  96.落实村民自治,完善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制度。开展争创“五好文明家庭”、“文明农户”活动,倡导文明新风,建设和谐乡村。(市民政局牵头,市村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97.编制海洋功能分区区划,加大海洋综合开发与资源保护力度。抓好人工鱼礁建设和管理,增殖渔业资源。(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市规划局等单位配合)
  98.深化万山深水港规划,推动黄茅岛液化天然气项目和桂山油库改造,发展海岛中转仓储业。发展海岛旅游业。加快桂山岛供水工程建设,推行海岛垃圾集中处理,改善海岛生产生活条件。(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管委会牵头,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港务局、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珠海海事局、市规划局等单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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