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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各部门要明确应急信息报告责任主体,遇有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时,要迅速向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原则上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必须在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来不及形成文字材料的,可先通过电话报告。特殊情况下,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值班人员可直接向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主要措施。要建立信息报告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迟报、瞒报、漏报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的,作为事件调查处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坚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各区、各部门每季度至少要向市应急办上报一次本地区、本部门应急管理工作动态,全面反映应急管理组织体系、预案编制、队伍建设、宣传培训、预案演练等情况,并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好综合分析。
  七、规范应急处置程序。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事发地区政府负责处置,有关情况要及时报告市政府。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事发地区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先期处置,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件。同时,按照《珠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关规定,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因素消除后,经市政府批准,宣布应急结束。要重视和加强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按照及时准确、主动引导的原则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做好信息发布工作;新闻单位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新闻宣传纪律,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八、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评估和统计分析。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评估制度。各区、各有关部门在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处理的同时,要对事件的处置及相关防范工作作出评估,并对年度应急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要结合突发公共事件的评估,加强案例库建设。要加强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民政、安监、卫生和公安部门,分别负责统计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发生起数、伤亡人数、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相关情况,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突发公共事件的统计信息实行月度、季度和年度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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