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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和法制。要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为加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我市已设置了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加挂市应急指挥中心牌子),作为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单位的第一把手是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各区应急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能可参照市的做法,结合本区实际予以确定。2007年6月1日前,各区要完成应急管理机构的组建工作。各镇(街)、村(居)也要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做好此项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也要建立应急管理工作机制,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及时快速反应。
  要强化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职能,充分发挥其在相关领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作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推进应急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定和完善。要加强各级各类应急管理机构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快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
  四、全面推进“一网五库”建设。“一网五库”即应急工作联络网以及预案法规数据库、物资动态数据库、案例库、应急专家数据库、抢险救灾队伍数据库。“一网五库”建立和完善由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与市信息中心共同负责实施,按照“统一规划、分工负责,统一平台、集中调度,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全市统一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系统、数据库和决策指挥平台,并做到及时维护更新,确保数据质量,为及时、有效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提供有力保障。
  五、建立风险隐患排查和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制度。建立风险隐患的排查、登记、整改和动态监管制度,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层层建立排查责任制。各基层单位是风险隐患识别、排查、评估和整改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单位风险隐患的日常排查和整改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本系统和跨区级行政区域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和监管;各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风险隐患的调查、登记、评估、检查和监控。要适时组织并全面完成各类风险隐患的排查工作,建立动态的风险隐患监控管理系统,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监督排查工作。要建立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系统,建立健全预警信息通报与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等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六、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各区以及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公安、海事、三防、气象、环保、安监、城管、卫生等部门要认真落实责任制,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重要部门和岗位值班干部要实行定岗定编,不得安排非在编人员值班;在国家、省、市召开重大会议、举办重要活动及主要节日期间,要安排领导干部带班或在岗值班,并将值班安排表提前3天报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备案;值班电话和应急管理负责人,必须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对更换通信方式或外出的,要提前向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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