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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继续认定中等职业教育专家、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工作的通知

  (三)骨干教师
  具有扎实的职业教育教学基本功,较强的专业科研能力,能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工作中发挥骨干和示范作用;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专业对口,在本专业教学5年以上;具有教师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5周岁。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近五年在CN学术期刊独立发表本专业(学科)有价值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
  2.获得省级以上教育教学、教研、科研等成果奖(或市级一等奖以上),或指导学生参加省、市竞赛获得优秀指导教师奖;
  3.取得非教师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或高级技术等级以上证书)的“双师型”教师。
  在学校建设、教学、科研工作中贡献突出的人员,特别是农村职业学校工作成绩突出的人员,对学历、年龄要求可适当放宽;在核心期刊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的人员,可放宽论文数量要求。
  三、认定程序
  (一)学校按规定条件择优推荐。
  (二)省辖市、扩权县教育局审核后,按规定名额报送相关材料。省属学校确定推荐人选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材料报送省教育厅。
  (三)省教育厅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对教育专家人选进行面试、答辩,对学科带头人进行笔试。时间及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省教育厅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对教育专家、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予以认定。
  四、表彰奖励
  对认定的教育专家、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省教育厅将颁发荣誉证书;在职务晋升、评优评先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学校和主管部门可根据其承担的工作任务给予适当津贴。
  五、材料报送
  (一)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专家、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2,一式2份);
  (二)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专家、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申报表(附件3,一式15份)。
  (三)推荐人选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职业(执业)资格证书;有关获奖证书;发表的著作和论文(原件)。
  2006年12月11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各种证书均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15份),经审核后,原件当面退还。联系人:李梅英,联系电话:0371-65909550或65909552。
  六、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认真组织。认定中等职业教育专家、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是加强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积极主动地做好推荐工作,把最优秀的教育专家、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人选推荐上来。
  (二)要严格程序,公开公正。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按照逐级推荐、评议、考核的程序进行推荐。推荐人选确定后,要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确定的推荐人选名单及其主要业绩必须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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