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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的通知

  三、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全面提高全社会的水法制观念
  宣传和普及《条例》是全面贯彻实施《条例》,推进水文事业健康发展的基础。今年是“五五”普法规划实施的第二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此为契机,把《条例》的宣传普及作为“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面向全社会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水法制观念。开展《条例》宣传活动,既要大张旗鼓、轰轰烈烈,更要注重实效。在宣传方式和方法上,在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影响力大的现代媒体进行宣传的同时,也要利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形式,开展潜移默化的水法制教育。要积极主动地向各有关方面的领导同志做好宣传工作,争取支持,营造良好的普法环境。为配合《条例》的宣传活动,我厅将在近期印制《条例》单行本,下发各地。

  四、狠抓贯彻落实,确保《条例》施行取得实效
  贯彻落实《条例》是当前水利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条例》的贯彻实施摆到重要位置,认真研究解决体制和机制上存在的制约水文发展的关键问题。要进一步做好理顺水文管理体制的工作,协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对水文工作的领导,切实解决基层水文机构“上不靠”和“下不靠”的问题;要依据《全国水文事业发展规划》等综合规划,编制相应的专项规划,为水文建设项目立项打下坚实基础;要理顺投资渠道,加大水文投入,特别要将水文机构为同级水利部门正常服务的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部门预算管理;要抓紧制定与《条例》相配套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完善水文法规体系,保证《条例》所确立的各项法律制度落到实处;各级水行政管部门和水文机构要抓住时机,积极主动争取人大和政府的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的协作,形成执法的整体合力,确保《条例》的有力实施。要进一步强化水文自身的责任,要严守水文职业道德,继续发扬“团结、求实、奉献、进取”的水文人精神,确保测报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和及时性,充分发挥水文工作在政府决策、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服务中的作用。
  《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是关系全省水文工作全局和发展的一件大事。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文机构要切实加强领导、积极策划、精心组织,做到学习有安排、宣传有计划、贯彻有成效,以《条例》的颁布施行为契机,推进水文和水利事业不断向前迈进。
  请各单位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情况于7月1日前报我厅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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