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六、切实加强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
  (十八)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人口和计划生育是天下第一要事,也是天下第一难事。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时研究和解决制约人口与发展的突出问题,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建立各级党委、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定期研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制度,解决好计划生育执法协调、政策配套、管理服务、信息共享、人财物投入等问题。省委、省政府每年召开一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每年不定期地对各地进行专题调查和重点检查。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省委、省政府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各设区的市党委、政府每年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向省委、省政府做专题报告。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年要按系统检查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在次年一月份报告同级党委和政府。建立和完善对计划生育工作相关部门横向考核办法。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每年要组织对5-10个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并将有关情况报上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十九)坚持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与“一票否决”制度。制定人口发展评估体系,完善人口发展预报和人口安全预警制度,对人口发展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控。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党政领导、相关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分别进行考核,认真落实《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考核奖惩办法》。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要把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制的情况作为衡量政绩、选拔干部和奖惩的重要内容,任期内逐年考核,离任时进行审核。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失职、渎职以及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违纪和职务犯罪案件。对于工作滑坡、弄虚作假和虚报成绩的地方,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通过单列管理、黄牌警告等措施促进后进转化。对违法违纪行政造成严重后果的个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进一步落实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各级、各部门在评选、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时,必须事先征求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意见。在晋职、晋级、调配干部、招干招工、入党入团等工作时,要按照有关规定把好计划生育关。
  (二十)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与队伍建设。在农村综合改革和城市行政区划调整中,要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人员稳定,落实基层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障待遇,不得随意撤并和改变机构性质。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是公益性质的财政核拨事业单位,经费由财政保障。县、乡两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岗位特殊、任务艰巨,要给予必要的政策倾斜。加大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的培养和交流力度。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主要领导任职期满后,德才表现好且实绩突出的要提拔使用。乡(镇)、街道计生办是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的主要承担者,责任大、任务重,要选拔优秀的后备干部担任计生办主任,按有关规定落实他们的工资和社会保障待遇,对政绩突出的优秀干部要注意培养和使用。在推荐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和评选劳模时,要给予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一定的名额。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职业化建设,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计划生育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全面实施村(社区)计生管理员“县管乡聘村用”制度。
  (二十一)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团体的作用。发挥行政部门、服务机构、自治组织、群众团体相结合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网络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市社区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形成目标一致、上下互动、信息共享、运转高效的科学管理格局。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同级计划生育协会的领导,保证协会活动的正常经费。支持协会按照群众团体的特点开展工作,广泛开展以创建先进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创建合格村和争创一流村(居)协会、创建五好会员小组为主要内容的“三联创”活动。到2010年,80%以上的村(居)达到合格村(居)和一流村(居)协会标准。充分发挥基层计划生育协会和协会小组(计划生育中心户)长作用,逐步改善村级协会会长和协会小组长的工作条件,发挥计划生育协会在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生力军作用。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