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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持续稳定低生育水平。到2010年,人口年平均出生率控制在14.2‰以内,自然增长率控制在8‰以内,全省总人口控制在3678万人以内(不含流动人口);到2020年,全省总人口控制在4000万人以内。
  --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到2010年,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孕产妇、婴幼儿系统保健管理率巩固在80%以上,预防出生缺陷和残疾发生;婴儿死亡率降到10‰左右,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24/10万以下;15岁以上人均受教育年限提高到9年以上;人口平均预期寿命达到75岁。
  --逐步优化人口性别比。社会主义新型婚育观念基本形成,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得到较好落实;妇女和女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以及溺弃女婴的行为受到严厉打击。到2010年,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到2015年,出生人口性别比基本正常。
  --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建立流动人口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机制,形成政府统筹安排、相关部门统一要求,对流动人口齐抓共管和综合治理的局面;实现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同待遇;到2010年,流动人口的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达到80%以上。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逐步建立健全覆盖广泛、发展持续、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相适应、与其他保障制度相衔接、与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为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目标创造更为有利的社会条件。
  三、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点工作
  (六)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稳定低生育水平是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首要任务。持续开展树立科学文明进步婚育观念的宣传,坚持国家指导和群众自愿、宣传教育与利益导向、行政管理与群众工作、整体推进与分类指导相结合,不断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工作水平。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严格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总结和坚持行之有效的成功经验和管理制度,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地方法规和规章。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严格按《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对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公开揭露;是党员、干部的,依纪依法从严惩处。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民主决策体系,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执法为民,实行政务公开,充分尊重群众计划生育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坚决纠正以罚代管、乱收费、乱罚款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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