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以下简称《决定》),进一步加强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清醒认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充分认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人口问题是制约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多年来,省委、省政府始终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在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位置,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自实行计划生育以来,全省少生了1600多万人,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的历史性转变,有效地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在全省的改革、发展、稳定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进一步增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紧迫性。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未来十几年,全省人口总量还将以每年30万人左右持续增长,稳定低生育水平仍有相当难度。人口素质总体水平不高,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偏高,流动迁移人口总量不断增加,劳动年龄人口数量庞大,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贫困人口结构趋于多元,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思路方法与新时期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我省人口发展正面临更加复杂的局面。
(三)努力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在人口问题上的任何失误,都将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难以逆转的长期影响。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学习领会《决定》的精神实质,从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局出发,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统一思想认识,克服盲目乐观、麻痹松懈思想,认真研究和解决好人口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变人口压力为人力资源优势,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持久动力。
二、新时期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四)全面把握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稳定、提高、统筹”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新时期中央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把“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运作、重在实效”的实践要领贯穿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全过程,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坚持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队伍不动摇,坚持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体制、机制、手段和方法不动摇,不断解决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矛盾和问题,不断提升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能力,努力营造一个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人口素质不断提高、人口结构明显改善、人口发展逐步和谐的人口环境。
(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