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公安厅转发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对中小学校车开展集中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
各省辖市教育局、公安局,各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公安局:
根据《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对中小学校车开展集中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教电〔2006〕30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决定于12月1日至13日在全省集中开展校车整治活动。现将教育部、公安部《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迅速贯彻落实。
一、清查校车底数。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接通知后,要通力合作,立即行动,安排专人,清查所辖中小学、幼儿园尤其是农村和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车,对车型、车号、购车时间、行驶里程、车辆所有人、车辆驾驶人等信息逐一登记造册,报当地车辆管理部门备案和检验。
二、集中进行检验。各地公安部门要安排专人,对报送的校车进行集中检验,排查隐患。对检验合格的及时发给合格证;对达到报废年限或里程的车辆要强制报废;对存在问题的车辆要将有关问题书面通知学校、幼儿园,同时通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督促学校、幼儿园限期整改,并及时复查,直至消除安全隐患,严禁病车上路。
三、搞好资质审查。各地公安、教育部门要通力合作,搞好校车驾驶人员的资质审查。校车驾驶人员必须要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计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的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否则,不得驾驶校车。
四、健全校车档案。通过此次集中整治,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校车和驾驶人员档案,当地公安、教育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监管校车安全工作,做到心中有数。校车和驾驶人员变更及检验记录等,要随时到当地车辆管理部门和教育部门备案。
五、落实安全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用签订责任书等形式细化和明确校车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健全校车管理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责任追究。要加强对校车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促其遵纪守法。要集中对师生和学生家长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师生拒绝乘坐超员车、农用车、货运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车辆,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抵制各类不文明交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