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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中医药局、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2006-2010年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的通知

  (四)整合城市卫生服务资源。调整现有卫生资源,政府举办的一级、部分二级医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等基层医疗机构通过转型或改造改制转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政府举办的一级、部分市(地)辖区的二级中医医院等基层中医医疗机构可以转型为具有中医药特色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经济特区、城镇化进程较快的城区和大中城市新建小区等现有卫生资源不足的,应通过科学规划,合理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加以补充和完善。城乡结合部的乡镇卫生院原则上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型。
  (五)深化改革,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属于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单位改革原则,与当地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同步,改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事管理制度。遵循以事设岗,按岗聘任、责权对等、精简高效、配置合理的原则,实行全员聘用制。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社区卫生服务收支运行管理机制,规范收支管理,有条件的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试点。
  社区卫生服务可实行多种收付费方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的基本医疗服务在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前提下,可以实行按项目收费,也可以对一般常见病、多发病采取按病种收费等方式。对于一些个性化服务,可以通过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签订合同,按照服务时间、服务次数或服务人数等收取费用。对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可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采取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确定付费方式及标准。积极开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政府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药品和推进医药分开工作。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收入不得与服务收入直接挂钩,改革收入分配管理制度,实行以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办法,加强和改善工资总额管理。
  (六)落实部门职责。卫生部门、机构编制部门、发展改革部门、价格主管部门、教育部门、民政部门、财政部门、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建设(规划)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中医药部门等要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
  五、规划的实施与评价
  各地级以上市要根据全省规划目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规划和评价方案。各区(市、县)政府制定社区卫生服务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全面落实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础、机制和内涵建设,建立灵敏、高效、准确的社区卫生服务评价体系,促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健康发展,让群众充分享有价格合理、质量优良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各地要根据社区卫生工作进度对规划目标进行不定期的监测和评估,并组织专家对各区(市、县)的工作给予指导。省组织专家不定期对各地的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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