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建设经济强省、文化大省、法制社会、和谐广东的大局服务,创建平安和谐社区;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城市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作为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以政府为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坚持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探索创新,积极推进;坚持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社区建设同步发展,与城镇化进程协调发展。
三、规划目标和任务
(一)总目标。
到2010年,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和有条件的县级市要建立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实现“小病在社区、防病在社区、健康在社区”。具体目标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居民15分钟行程内可以在社区享受到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2008年,珠江三角洲所有地级以上市和其他有条件的地级市要力争提前实现规划目标。
(二)主要任务。
1、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体,以诊所、医务所(室)、护理院等其他基层医疗机构为补充,建立健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原则上按照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或按照3-10万居民或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可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到2010年,全省城镇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95%以上;社区卫生服务覆盖率珠江三角洲地区达到80%,非珠江三角洲地区达到60%;居民15分钟行程内可以到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2、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分区合理,诊断室、治疗室、药房和预防保健室分开,充分体现保护患者隐私、无障碍设计要求,并符合卫生学标准和国家对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督管理有关规定。7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健康教育教室,配备健康教育设备器材以及宣传资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急救设施和药品,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急救箱(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健康档案等居民信息资料有专门的统计和管理设施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