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水市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衡政〔2006〕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衡水市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OO六年八月十一日
衡水市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改善生态环境,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发展循环经济的有关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从全局和战略性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循环经济的深远意义
衡水现在的市情是经济总量小、环境容量小、资源自给率低,既要努力实现经济的快速发展,又要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如果继续沿袭传统的“资源-生产-消费-废弃物”的发展模式,不但资源供需矛盾的瓶颈制约难以解决,生态环境承载经济发展的压力将急剧增加,保持快速发展将缺乏后劲,实现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步伐将大大减缓。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大力推进衡水循环经济的发展,能使资源和能源得到最合理和持久的利用,并使经济活动对环境和人的不良影响降低到尽可能小的程度,既可缓解我市资源约束矛盾、减轻环境污染、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也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我市实现经济更快更好发展的必然选择。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推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资源利用方式为核心,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降低废弃物排放为目标,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政策措施,形成政府大力推进、市场有效驱动、公众自觉参与的机制,逐步建立适合我市市情的、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体系和运行机制,形成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环境得到根本改善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努力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步增长。
工作目标:到2010年,全市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比“十五”末降低20%(降至1.58吨标准煤);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下降到60立方米左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0%;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提高到70%,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74以上;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废塑料、废金属、废橡胶、废玻璃回收利用量提高到65%以上。